仲裁邮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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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本会简介
     本 会 简 介
     

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年底,是依照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较早组建的仲裁机构之一。成立10多年来,本会始终坚持“外抓推行、内抓质量”的工作方针,努力开展各项工作,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、有序发展,创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由法律、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。现有组成人员15名,其中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、委员12名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、参照国际惯例、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,以仲裁的方式独立、公正、合理、及时地解决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买卖、借贷、租赁、承揽、建设工程、运输、技术、委托、居间、保险、金融、证券、期货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实行专家办案,聘请在法律、经济、科技等领域内具有知名度的教授、高级工程师、高级经济师、高级会计师、资深律师和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,并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。自成立以来,本会三届委员会共聘任仲裁员547名。为使仲裁员从专业知识、年龄等方面日趋合理,本会一直不断调整、优化仲裁员队伍的结构。特别是第三届委员会,注意吸收市场经济专家加入仲裁员队伍。第三届委员会聘任的283名仲裁员当中,教授占13.1%,工程师、经济师、会计师、审计师占26.5%,律师占26.5%,退休法官占7.8 %,原经济合同仲裁员占9.4%,其他占16.7%。
  秘书处为南昌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具体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、仲裁文书的送达、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;收取和管理仲裁费;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。秘书处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的秘书队伍。他们熟悉法律和仲裁程序,掌握办案技巧,能够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聘任顾问、专家,成立了专家咨询组(后改为专家咨询委员会),为重大、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,提高了仲裁案件质量,同时也增强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开始受理案件。截止2007年底,本会共受理案件1600余件,案件标的额超过8亿元。受案数量逐年增长,从初期的每年几件、十几件,到2003年突破100件,2007年达到340余件。受案范围也逐步扩大,涉及房地产、金融、保险、医疗服务、建设工程、加工承揽、货物运输、广告、知识产权等领域。案件当事人除南昌本地的外,还涉及省内外、港奥台、国外。办案过程中,本会十分重视首席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员的上岗培训,严把受案、组庭、开庭、裁决四关,狠抓“三率”(和解调解率、快速结案率、自动履行率),充分发挥仲裁公正、快捷的特色和优势。如:有的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半天或1天,十分快捷;有的需要鉴定的案件,专家仲裁员现场办案,立即找到问题症结所在,并向当事人讲解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,当事人心服口服,当场结案,节约了时间,节省了成本。从办案后反馈的意见来看,大部分当事人反映良好,尤其在廉洁办案方面,我们未接到一起举报或投诉,也没有一件案件因仲裁员个人廉洁问题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宣传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工作重点。采取印发宣传资料,在媒体上刊播稿件和节目,派员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讲课、讲座、座谈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,提高了广大市民对仲裁的认知、认同度;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、配合下,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2号文件,规范修订合同示范文本;为便于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经与有关部门协商,本会先后陆续在南昌市内和江西省其他一些城市设立了受案处、办事处。
  南昌仲裁委员会始终注意抓制度、硬件建设。先后制定了仲裁规则、仲裁员守则、仲裁员管理办法、秘书处人员工作细则、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、收费和退费办法、仲裁员报酬发放办法、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,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,规范运行;同时本会的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,到目前为此,已拥有包括立案室、接待室、仲裁厅、办公室、档案室等在内600多平米的办公场所,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,为提供良好的仲裁服务创造了条件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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